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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禮儀年及日歷總則》來源:網絡轉載 作者:天主教周村教區 發表于:2021-11-15 08:42:19 瀏覽:2次
《禮儀年及日歷總則》 圣禮部 1969年3月21日(按1975年版譯,含其間的修訂) 第一章 禮儀年 1. 教會每年在固定的日子,以神圣的紀念來慶;降木融H工程。每星期在稱為「主的日子」(主日),教會紀念主的復活;在每年的復活節,教會以極崇高的節日方式,慶祝主的復活及其苦難。事實上,教會藉每年的循環,展現整個的基督奧跡,并舉行圣人的周年紀念日。 按照傳統紀律,教會在禮儀年的不同季節,借著內在及外在的熱心行動、教導、補贖與愛德事工,來培育信友。 2. 此處所羅列的原則,可以并應該用于羅馬禮及其它禮儀傳統;但具體的規則,則只適用于羅馬禮,除非相關事件的性質,也影響其它禮儀傳統。 壹、 禮儀日子的計算 3. 天主子民借著舉行禮儀,特別透過感恩圣祭及神圣日課,來圣化每一天。 4. 教會在一周的第一天慶祝逾越奧跡,稱之為「主的日子」或「主日」。這是由宗徒傳下來的傳統,源自于基督復活的日子。因此,主日應列于所有圣日之首。 5. 因為「主日」的特別重要,主日的慶祝僅讓位于節日或主的慶日。但將臨 期、四旬期和復活期的主日,將優先于所有節日和主的慶日。該等節慶若遇到這些主日時,將提前于該主日的星期六慶祝。(按1990年4月22日圣禮部指示,該等節慶應移于該主日后星期一或最近的自由日舉行,Notitiae26, 1990年。) 6. 因主日的本質,故排除有其它節慶固定于主日。以下除外: a. 圣誕八日慶期內的主日:圣家節 b. 主顯節后的主日:主受洗節【譯者按:2002年版《羅馬彌撒經書》指示,若主顯節移于主日,遇上1月7日或8日時,該年的主受洗節則移于翌日星期一! c. 五旬節后的主日:天主圣三節 d. 常年期最后的主日:耶穌基督普世君王節 7. 在某些地區,當主顯節、耶穌升天節和基督圣體圣血節,不是當守的法定節日時,這些節日便移往主日慶祝,且視為日歷內這些節日的專有日子(properday),即: a. 主顯節:1月2日至8日的主日 b. 耶穌升天節:復活期第七主日 c. 基督圣體圣血節:天主圣三節后的主日 8. 在每年的循環慶;綂W跡的同時,教會又以特殊的孝愛,敬禮天主之母――瑪利亞,并紀念殉道者及其他圣人。 9. 整個教會以「必行紀念日」,來慶祝那些具有普世意義的圣人。其它圣人,則被列在「通用日歷」中作「自由紀念日」,或由個別教會、地區或修會團體來慶祝。 10. 按照其重要性質,慶典可分別稱為:節日、慶日和紀念日。 11. 在日歷中,「節日」作為主要的日子,以前夕第一晚禱開始;有些還有前夕守夜彌撒可供使用。 12. 復活節和圣誕節是兩個最重要的「節日」,有連續八日慶祝期;這兩個八日慶期都各有守則。 13. 「慶日」按子夜到子夜慶祝,沒有第一晚禱。除了主的慶日遇上常年期和圣誕期的主日,則以該慶日日課取代主日日課。 14. 紀念日可分為「必行紀念日」或「自由紀念日」。紀念日在平日慶祝,與《羅馬彌撒經書總論》及《日課總論》的準則相配合。 「必行紀念日」若遇上四旬期平日時,只可作為「自由紀念日」慶祝。 假若多個「自由紀念日」在同一天出現時,只可以慶祝其中一個;省略其它。 15. 若常年期的星期六沒有必行紀念時,便可自由紀念童貞榮,斃麃。 16. 隨著「主日」之后的日子,稱為「平日」。按個別日子的重要性,有不同慶祝。 a. 圣灰禮儀星期三及圣周星期一至(包括)圣周星期四,優次于所有其它慶祝。 17. 教會在周年的循環,慶祝全部的基督奧跡,從降生成人,到圣神降臨,并期待基督的再來。 18. 基督主要藉他的逾越奧跡救贖了我們,并完美地歸光榮于天主:他以圣死摧毀了我們的死亡,又以復活恢復了我們的生命。因此,慶;娇嚯y及復活的逾越節三日慶典,是整個禮儀年的高峰。所以,復活節在禮儀年的地位,一如主日在每個星期,有著同樣卓越的地位。 19. 逾越節三日慶典以主的晚餐黃昏感恩祭開始,在逾越節守夜禮達到高峰,并以復活主日晚禱完成。 20. 于圣周星期五,及若可能,在圣周星期六,直至逾越節守夜禮,各處要遵守逾越節齋期。 21. 逾越節守夜禮,即基督從死者中復活的神圣之夜,被列為「所有守夜禮之母」。教會醒寤等待基督的復活,并以圣事來慶祝。按慣例,整個逾越節守夜禮應在夜間舉行,即:在日落后才可開始,并要在主日晨曦前結束。 22. 從復活主日至五旬節的五十日,視為「一個慶日」,要喜樂歡躍地慶祝;這五十日或更好說是一個「大主日」。 復活期較所有其它日子,更要詠唱「亞肋路亞」。 23. 這時期的主日,繼復活主日后,被稱為復活期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、第 六、第七主日。這五十日的神圣時期,以五旬節主日完成。 24. 復活期首八天,稱為復活八日慶期,以主的節日來慶祝。 25. 復活節后第四十天,慶祝耶穌升天節;在耶穌升天節不是當守法定節日的地區,主升天節便移往復活期第七主日慶祝。(參第7號)。 26. 耶穌升天節后,直至(包括)五旬節前星期六的平日,是準備圣神降臨的日子。 27. 四旬期是準備慶祝復活節的時期。四旬期的禮儀準備慕道者及信友去慶祝逾越奧跡:慕道者經過基督徒入門圣事的不同階段;信友們借著紀念他們的洗禮和勵行悔罪。 28. 四旬期由圣灰禮儀星期三開始,直到主的晚餐感恩祭前為止。從四旬期開始,至逾越節守夜禮,不詠唱「亞肋路亞」。 29. 圣灰禮儀星期三,是普世教會的齋戒日子,并施放圣灰。 30. 這時期的主日,稱為四旬期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及第五主日。第六主日是圣周的開始,稱為基督苦難主日(圣枝主日)。 31. 圣周的目的,是紀念基督的苦難,以基督榮進耶路撒冷開始。 在圣周星期四早上的圣油彌撒,主教聯同他的司祭團(司鐸團),一起祝福病人油及慕道油及祝圣至圣圣油。 32. 教會每年繼紀念基督的逾越奧跡,亦極虔敬地紀念基督的誕生及他初期的顯示。這就是圣誕期的目的。 33. 圣誕期由圣誕節第一晚禱開始,直至(包括)主顯節后或一月六日后的主日完成!咀g者按:2002年版《羅馬彌撒經書》指示,若主顯節移于主日,遇上1月7日或8日時,該年的主受洗節則移于翌日星期一! 34. 圣誕節守夜彌撒適用于12月24日黃昏,可于第一晚禱前或后舉行。 按照羅馬古老傳統,可于圣誕節舉行三臺彌撒,稱為:子夜彌撒、黎明彌撒和日間彌撒。 35. 圣誕節有其八日慶期;按以下安排: a. 八日慶期內的主日是圣家節; b. 12月26日:圣斯德望首先殉道; c. 12月27日:圣若望使徒及圣史; d. 12月28日:諸圣嬰孩; e. 12月29、30、31日:八日慶期內之平日; f. 1月1日、圣誕節后第八日:瑪利亞、天主之母節。同時紀念耶穌圣名。 【譯者按:2002年《羅馬彌撒經書》,1月3日為「耶穌圣名」自由紀念日! 36. 1月2日至5日間的主日,稱為圣誕后第二主日。 37. 主顯節于1月6日慶祝;在主顯節不是當守法定節日的地區,主顯節移于1月2日至8日間的主日(參閱第7號)。 38. 主顯節后的主日是主受洗節。 39. 將臨期具有雙重特色:是圣誕節之準備期,為紀念基督首次降臨人間;同時亦以心神指望基督在世末時的第二次來臨。因此,將臨期是熱切及愉快的期盼時期。 40. 將臨期由11月30日或最接近該日的主日第一晚禱開始,直至圣誕節第一晚禱前結束。 41. 這時期的主日稱為將臨期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及第四主日。 42. 自12月17日至(包括)24日的平日,是更直接準備主的誕生。 43. 除了那些有其特色的季節外,周年循環內余下的卅三或卅四周,并沒有指定慶;綂W跡的任何部分。然而,在主日則全面紀念基督的整個奧跡。這時期稱為常年期。 44. 常年期由主顯節后的主日后的星期一開始,直至(包括)圣灰禮儀前的星期二!咀g者按:2002年版《羅馬彌撒經書》指示,若主顯節移于主日,遇上1月7日或8日時,該年的主受洗節則移于翌日星期一! 常年期再次開始于圣神降臨節(五旬節)后的星期一,直至將臨期第一主日第一晚禱前結束。 因此,《羅馬彌撒經書》及《時辰頌禱禮》(日課)的禮儀經文,也按此來編排。 45. 教會在特別祈禱日及四季齋期,為全人類的需要,向上主祈求;特別是為了大地的出產及人力勞動的成果,公開向上主謝恩。 46. 為使特別祈禱日和四季齋期,適應于不同地區及人民的不同需要,主教團可以為此安排日子及舉行方式。 有關當局要視各地情況而定下細則,并可以一天或數天舉行,也可在一年中重復舉行。 47. 在舉行特別祈禱及四季齋期期間,每天所舉行的彌撒,可按求恩者的意向,選擇「為不同需要」的任選彌撒。 第二章 日歷 第一款 日歷及節慶的安排 48. 安排慶祝禮儀年,是由日歷所規定:為整個羅馬禮有其「通用日歷」(generalcalendar);為個別教會或修會團體,有其「專用日歷」(particularcalendar)。 49. 「通用日歷」安排了所有節慶的循環:在各專有季節慶祝救贖的奧跡。 「專用日歷」有其特有的節慶,要安排得與通用的循環和諧配合。個別教會或修會團體理應對那些專與他們有關的圣人,表達特別的敬愛。 「專用日歷」由有關當局制定,并要得到宗座的批準。 50. 制定「專用日歷」時,應考慮下列事項: a. 應保存各「專有季節」的完整(即:在禮儀年中展現和敬禮救贖奧跡的季節循環、節日及慶日),并理當凌駕于其他特有節慶。 b. 「特有節慶」的安排,應與「普世的節慶」和諧配合,并按照「禮儀日優次表」排列。為免「專用日歷」不相稱的擴大,個別圣人在日歷中只許有一個慶日。但為牧民理由,個別教會或修會的主保圣人或創立人的遺體遷移或發現的日子,可另作「自由紀念日」慶祝。 c. 特許的慶日不可與已在救贖奧跡循環中的節慶重復,亦不可不相稱地增加。 51. 雖然每個教區可合理地有自己的日歷,以及相關的感恩祭和時辰頌禱的特有經文,但沒有理由整個省分、地區、國家,甚或更大的地區,不能有共同的日歷和特有經文;該由有關的當事人合作安排。 此項原則也適用于在同一地區、同一修會的多個會省的日歷。 52. 「專用日歷」中的特有節日、慶日和紀念日,可加插在「通用日歷」內: a. 在教區日歷中,除了慶祝教區主保和主教座堂奉獻紀念日外,也可紀念那些與當地教區特別有關的圣人或真福,例如:他們的出生地、曾在當地居留一段長時間、或去世的地方。 b. 在修會日歷中,除了慶祝他們的本名、會祖和主保外,也可慶祝與修會特別有關的圣人或真福,或已成為圣人或真福的會士。 c. 在個別教會的日歷,可以有該教區或修道團體的特有節慶,或按「禮儀日優次表」所列個別教會的特有節慶,或那些安葬在該教堂的圣人的節慶。 修道團體應參與地方教會團體,一同慶祝主教座堂的奉獻紀念日,及他們所生活地區主要主保圣人的節慶。 53. 當某一教區或修道團體擁有很多圣人或真福時,應小心勿使教區或修會團體的日歷太過繁重。因此: a. 首先,可以為教區或修道團體或同一類別的所有圣人或真福,設立一個共同的慶日。 b. 只有對整個教區或修道團體,有特殊意義的圣人或真福,才在日歷中,安排個別的慶祝。 c. 其他圣人或真福,只在與該圣人或真福有密切關系的地方,或其遺體安葬于該處,才舉行慶祝。 54. 除按「禮儀日優次表」所列明的,或因特殊歷史或牧靈緣故已有規定的,其他加插于日歷的特有節慶,該列明「必行紀念日」或「自由(任選)紀念日」;但在同一教區或修會團體中,如某些個別地方希望以更隆重方式慶祝,沒有理由不可。 55. 凡歸屬該「專用日歷」的人,必須遵行已列入該「專用日歷」中的節慶。只有得到宗座的準許,才可從日歷中移除節慶或更改節慶的等級。 56. 教會一貫做法,是在圣人去世的日子(「生辰」Diesnatalis),慶祝他的紀念;「專用日歷」亦應遵行這做法。 雖然「特有節慶」為個別的本地教會或修道團體,有其特殊重要,但為了更大的利益,在遵守「通用日歷」的節日、慶日和必行紀念日時,應盡量一致。 安排「專用日歷」的「特有節慶」,應遵行以下規定: a. 「通用日歷」中的節慶,應在「專用日歷」于同一日子慶祝;若有需要,可更改其等級。 同一原則適用于個別教會(教區或修會「專用日歷」)所增添的特有節慶。 b. 未列入「通用日歷」的圣人,應在他們去世的日期慶祝。假若他們去世的日期不詳,可以選擇與該圣人有關的日子,如:領受圣秩的日期,或發現或遷移其遺體的日期,作為慶祝的日期;否則,可以在「專用日歷」中,揀選不與其他節慶相碰的一天來慶祝。 c. 假若其去世的日期或與其有關的日期,與「通用日歷」或「專用日歷」的「必行」節慶互相沖突時,雖然是較低等級,仍可以在最近、不沖突的日子慶祝。 d. 假若為了牧靈理由,該節慶不能移往其他日期,便遷移與此沖突的節慶。 e. 其他特許的慶日,應安排于方便牧靈的日期。 f. 禮儀年的循環有其卓越地位,但同時圣人的節慶也不可以永遠受阻。因此,那些經常在四旬期和復活八日慶期內的日子,及12月17日至31日,應保留不舉行「特有節慶」,除非是「自由紀念日」,或按「禮儀日優次表」的第八項a,b, c, d的慶日,或不能遷往其他季節的節日。圣若瑟瞻禮(3月19日),若非當守法定節日,主教團可以將它移于四旬期外慶祝。 57. 假若某些圣人或真福的節慶,是在日歷中同一天,且屬相同等級,雖然其中一位或多位在該日歷較有特殊地位,仍常應一起慶祝。假若其中一位或多位圣人或真福,應以較高等級來慶祝,那么,只慶祝較高等級的圣人或真福,而略去其他圣人或真福,除非適宜將他們的慶祝移往其他日期,以「必行紀念」來舉行。 58. 為了牧靈上信友的益處,容許在常年期的主日,慶祝那些信友熱衷的平日節慶,只要按「禮儀日優次表」,這些節慶是優先于常年期主日的;并可于所有團體彌撒采用該節慶的經文。 59. 禮儀日的安排該以「禮儀日優次表」作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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